
督察组一行先后深入匹河怒族乡、子里甲乡、架科底乡等地,通过实地查看、听取汇报、查阅台账、座谈交流等方式,全面检查河(湖)长制落实情况。重点督查了乡、村两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,以及“四乱”整治与“清河行动”等工作进展。督察组详细了解了河道水质、沿岸环境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,并就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。

督察组强调,全面推行河(湖)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。各级河(湖)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强化责任担当,严格履职尽责。要加大巡河频次与力度,做到问题早发现、早处理。对“四乱”问题要坚持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处、清理一处,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,确保河湖治理保护取得实效。
县级各有关单位、各乡(镇)相关负责人配合实地督察并参加座谈会。
